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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


时间:2015-10-29 16:31:31

 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,制定集团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,各部门按归档范围做好平时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一.  归档范围: 本集团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、图纸、表格、声像、实物、电子等各种门类、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,包括文书、基建、业务、设备、会计、照片、光盘、实物等八类。
二.归档时间:文书档案、设备档案、照片档案及光盘档案,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次年三月底前收集齐全,由各部门移交档案室,进行整理、立卷,分类排列,六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归档工作。基建档案,项目通过质检验收合格后,工程资料由各部门及施工单位向档案室办理移交。业务档案房屋交房后一年,由销售部兼职档案员整理、立卷向档案室办理移交,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,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,期满后,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,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;实物档案随时归档。
三.归档要求: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符合其形成规律,保持文件的内在联系;文件材料不得用圆珠笔、铅笔和复写纸写,以利于长期保存;凡归档的基建材料,图纸应采用国家图幅,纸质优良,字迹工整,印章及图样清晰;会计档案使用统一规格的记账凭证和账簿、表册,必须装订完整,填写清楚;账簿名称与内容相符,书写工整签字盖章齐备。否则档案室不予接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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